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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关于常州新润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光华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0320402342635265)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8月4日送达常州新润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光华店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06-30),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当日对常州新润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光华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不合格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对不合格食品,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决定移交天宁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