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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镇、各街道、东青办,指挥部各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落实“四个到位”,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现就加强复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落实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复工企业应急处置制度、措施、人员、物资和场所落实到位,有序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完善制度,保障到位。企业按照《关于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天肺炎防控指〔2020〕19号)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落实到位,配足疫情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设施和场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上企业、服务业、规下企业等工作组(以下简称区相关工作组)监督企业“四个到位”落实情况。
2.快速响应,及时通报。企业内发生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应快速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应急处置基本措施(详见附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工作,按规范的流程及时妥善处置。
3.高效协同,降低影响。复工企业属地板块和区相关工作组之间应互通信息、积极配合,综合研判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确保管理可控、人员可控、信息可控、物资可控、安全可控,将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后续影响降到最低。
二、组织架构
复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由企业属地板块牵头负责并具体督促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配合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主体管控责任。各属地板块牵头建立“五位一体”的联防联控机制,组成“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具体人员由属地板块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企业负责人1名、驻厂监督指导员1名和医务人员1名组成。
三、职责分工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发区、镇、各街道、东青办确定“应急处置小组”名单并及时上报区相关工作组。统筹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各项要求,综合协调、联系保障应急处置的物资和交通运输。组织调查核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一旦企业发生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69660105)和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1682337)报告,快速全面掌握突发事件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研判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同时指导企业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尽可能减小事件波及的范围、降低事件的后续影响。
2.全面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四个到位”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加强复工人员的排查、培训、宣传和每日健康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腋下体温大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专室隔离、摸排登记等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板块和应急处置小组;若企业有员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并主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3.切实强化驻厂监督指导员责任。驻厂监督指导员由区相关工作组选派,重点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规范执行防控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做好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明确医护人员责任。医护人员由基层医疗机构确定,提供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的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健康宣教和消毒消杀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开发区、镇、各街道、东青办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新。
附件:天宁区复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
常州市天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