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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人社发〔2020〕90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00元。
1. 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享受40%救济费的人员。
2. 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救济费”款中列支,增发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