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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中村路(采菱港东-凤凰南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20〕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中村路(采菱港东-凤凰南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西起采菱港东,东至凤凰南路,总用地面积2012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1、道路工程:总长625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8米。
2、附属市政工程:
(1)给水管:管径DN200,管长625米;
(2)污水管:管径DN400,管长625米;
(3)雨水管:管径d500-d1800,管长625米;
(4)供电管:管径6φ200,管长625米;
(5)通信管:管径6φ110,管长625米;
(6)燃气管:管径φ160,管长625米;
(7)路灯:按30米设置1盏路灯,道路两侧路灯共计42盏。
(8)绿化:株距按6米,两侧道路行道树共计208株。
3、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考虑,信号灯(含标杆)4组。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91.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58.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87万元,基本预备费235.59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48-01-57559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