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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童家浜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20〕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周边防洪排涝功能,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童家浜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虹景路以东、宗家塘路以南、湾塘路以西、小庄路以北。总用地面积290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开河道650米,挡墙1300米,新建单跨20米简支板桥梁一座,同步实施绿化、硬质铺装、钢木廊架及其它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总投资226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10.9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52.18万元,预备费206.31万元。资金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76-01-57539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