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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天建〔2020〕33号《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东南园区自备水厂15000吨/天河水净化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工业设施体系,保障周边企业日常供水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常州东南园区自备水厂15000吨/天河水净化处理工程,并由你下属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东至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区,南至朝阳针织有限公司,西至团结路,北至中吴大道。
项目用地面积24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工厂工程及配套输配水管网。具体包括新建1座外供泵房,1栋辅助房,1栋压滤机房,1座净水池,1座污泥沉淀池,1座清液池,1座灭藻反应池,1座净水器钢棚,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室内外供排水、供电、通讯、暖通、节能与环境保护和配套输配管网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2091.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1.1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40.24万元,预备费190.13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46-01-55092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