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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城路(丽华北路-龙运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住建〔2020〕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丽城路(丽华北路-龙运路)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西起丽华北路,东至龙运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1、道路工程:总长318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总用地面积5110平方米。
2、附属市政工程:
(1)给水管:管径DN200,管长320米;
(2)污水管:管径DN400,管长320米;
(3)雨水管:管径d500-d1200,管长360米;
(4)供电管:管径6φ110,管长320米;
(5)通信管:管径4φ110,管长320米;
(6)燃气管:管径φ160,管长275米;
(7)路灯:按30米设置1盏路灯,道路两侧路灯共计21盏。
(8)绿化:株距按6米,两侧道路行道树共计106株。
3、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318米考虑,信号灯(含标杆)3组。
三、该项目总投资858.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46万元,基本预备费78.0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100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2-48-01-53811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