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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常天雕街〔2020〕33号《关于雕庄街道泰和之春公共管理服务站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雕庄街道泰和之春公共管理服务站装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泰和之春苑26#二层及一层局部,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工程、智能化系统、空调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1487平方米。设置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工作站、食品安全工作站等功能。
三、该项目总投资2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万元,基本预备费2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筹集解决。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10月—2021年3月。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2-80-01-55335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