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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兰陵街道办事处关于文创路东侧、清凉西路北侧地块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兰政〔2020〕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文创路东侧、清凉西路北侧地块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建成后资产整体移交常州市同济中学,作为操场及接送中心,并满足区域公共停车需求。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文创路东侧、清凉西路北侧,总用地面积65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81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一层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同步实施地面场地、篮球场、健身器材、绿化、围墙、照明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停车位115个。
三、该项目总投资2619.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42万元,基本预备费124.7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1002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2-78-01-53655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