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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常天青街〔2020〕29号《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报批横塘河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横塘河流域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横塘河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横塘河东路,西至横塘河西路,南至沪宁铁路,北至青龙西路。横塘河主河道170424平方米,河道两侧面积169691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124426平方米,配套道路4526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整治工程、景观工程以及配套道路工程,其中水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河道清淤315000立方米,修建驳岸3780米及码头8处;景观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02724立方米,地形整理95985平方米,绿化种植82064平方米,景观水系13921平方米,园路及活动场地23714平方米,停车场1415平方米,配套建筑4500平方米,景观小品,配套水电安装工程;配套道路工程包括横塘河西路(青龙西路-龙锦路)及横塘河东路(青龙西路-龙锦路),道路面积45265平方米,道路总长138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30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35933.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68.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09.87万元,基本预备费554.4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筹集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10013号、用字第32040020201001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2-77-01-51059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