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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天建〔2020〕27号《关于董头村地块规划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旧城区学前教育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董头村地块规划幼儿园项目,并由你单位下属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建。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竹林北路以北、青龙道路以南、庙湾村西路以东、龙城大道以西。
用地面积9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8.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21.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26.27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幢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地下一层综合楼,主要包括幼儿生活用房、活动用房、其他辅助功能用房等,同步实施道路及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18个班级。
三、该项目总投资7121.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81.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85万元,基本预备费339.1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1001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项目编码:2020-320402-83-01-51055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