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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常天住建〔2020〕36号《关于提请审批丽城路(丽华北路-龙运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丽城路(丽华北路-龙运路)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西起丽华北路,东至龙运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1、道路工程:总长318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总用地面积5088平方米。
2、附属市政工程:
(1)给水管:管径DN200,管长320米;
(2)污水管:管径DN400,管长320米;
(3)雨水管:管径d500-d1200,管长360米;
(4)供电管:管径6φ110,管长320米;
(5)通信管:管径4φ110,管长320米;
(6)燃气管:管径φ160,管长275米;
(7)路灯:按30米设置1盏路灯,道路两侧路灯共计22盏。
(8)绿化:株距按6米,两侧道路行道树共计106株。
3、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318米考虑,信号灯(含标杆)3组。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15万元,基本预备费78.1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48-01-53811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