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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常天城管〔2020〕7号《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丽华北路东侧劳动中路南侧周边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丽华北路东侧劳动中路南侧周边绿化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东侧,劳动中路南侧,总用地面积为18812平方米(约合28.22亩)。项目主要进行景观绿化,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硬质铺装及配套设施。其中土方工程5492立方米,绿化工程16880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932平方米,配套设施包括30组林荫坐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68.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9.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53万元,基本预备费88.0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48-01-53809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