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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常天开管〔2020〕41号《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关于未来智慧城共享健身中心(学校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未来智慧城片区健身活动需求,为学校提供完善的体育设施配套,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未来智慧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大明路西侧、新堂北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16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43.00平方米,建设一幢4层共享健身中心,主要功能包括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食堂、体育中心、配套用房、设备及其他用房、连廊等,同步实施道路及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1819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56.0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81.80万元,预备费1653.7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七、原常天发改〔2020〕56号文予以废止。
(项目编码:2020-320402-83-01-52768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