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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常天青街〔2020〕15号《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教育小镇小学、初级中学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义务教育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教育小镇小学、初级中学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北至青龙道路一百零三、南至竹林北路、东至华阳北路、西至柳墅路。用地面积67699平方米,建筑面积63874平方米。其中:
1.初级中学用地面积38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46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26571平方米及地下建筑面积10075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5层教学楼、1栋5层综合楼、1栋2层图书馆及报告厅,1栋三层体育馆,所有建筑通过连廊及构筑物连通,配套建设3个篮球场及1个田径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并配有地下室。办学规模为36个班。
2.小学用地面积28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8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20641平方米及地下建筑面积6587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4层教学楼、1栋5层综合楼,所有建筑通过连廊及构筑物连通,配套建设2个篮球场及1个田径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并配有地下室。办学规模为36个班。
三、项目总投资3816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728.80万元(其中:初中部分工程费用18228.98万元,小学部分工程费用1349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9.57万元,基本预备费3469.8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83-01-52633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