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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报批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改造装饰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常天法〔2020〕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改造装饰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同意由你单位实施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改造装饰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内,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对诉讼中心大楼的三、四层进行基础设施、网络布线、设施设备、消防改造提升。其中:拆除工程1116平方米、装修工程1700平方米、水电安装工程300平方米、智能化布线工程684平方米、消防改造1700平方米。功能配置有诉讼服务大厅、拘押室、视频会议室、服务接待大厅等。
建设期限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
三、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平面布局等设计。
四、原则同意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
五、该项目总投资23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96万元,其他费用27万元,预备费用10万元。该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自筹解决。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编码:2019-320402-91-01-56387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