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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常天开管〔2020〕40号《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关于未来智慧城初级中学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未来智慧城片区教育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未来智慧城初级中学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大明路西侧、新堂北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28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93.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81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82平方米。规划36个班级,主要建设一幢5层教学楼、一幢4层实验楼、一幢5层综合楼、一幢3层综合办公及图书馆,同步实施道路及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13720.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26.7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046.38万元,预备费1247.3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83-01-51809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