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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老小区改造(部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茶办〔202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老小区改造(部分)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内,东临丽华路、南靠中吴大道,西近和平路、北至光华路,涉及42-43幢、50-52幢、59-63幢、71-72幢共计12幢,不涉及新增用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公共区域房屋修缮,管线迁移,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环境整治。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35平方米,其他费用93万元,预备费7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78-01-5157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