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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天建〔2020〕11号《关于董头村地块规划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学前教育需要,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董头村地块规划幼儿园项目,并由你单位下属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建。
二、该项目位于常位于红梅街道,竹林北路以北、青龙道路以南、庙湾村西路以东、龙城大道以西。用地面积9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58平方米,主要建设幼儿生活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功能用房等,项目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18个班级。同步实施道路及场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749.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04.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4.09万元,基本预备费321.4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83-01-51055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