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0〕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原则同意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实施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工业大道以北,常郑路以东地块,总用地面积20525平方米,其中:原有用地面积1469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5835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幢综合楼、1幢食堂、1幢垃圾房、1幢污水处理站及其他建筑;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配有地下室。
新建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包括综合楼24600平方米和食堂、污水处理站、垃圾房等配套用房24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三、本项目总投资为33090.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6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23.85万元,基本预备费2048.3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2-84-01-50906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