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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城市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教〔202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区域停车难的问题,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天宁城市共享停车场项目,并由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业丰路东侧、新堂北路南侧,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校址内,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拟在学校操场范围建设3层地下停车场、出地面楼梯间,并恢复看台、操场、道路、景观绿化等,同步实施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6368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45971平方米,出地面楼梯间197平方米,看台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停车位约1345辆。
三、项目总投资为25059.2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7340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