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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郑陆镇农业农村工作局,雕庄街道、青龙街道、兰陵街道建设局,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2020年天宁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天农〔2020〕3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发挥政策效应,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规范农用挖掘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除长期在天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外,对其余外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用挖掘机不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农用挖掘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1台。申请补贴的农用挖掘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在天宁本地作业。
农用挖掘机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农用挖掘机的经销企业,应按省规定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作书面通报并签订责任状。
三、补贴申请条件
申报农用挖掘机购置补贴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及为其购机出具证明或协议的相关单位(个人)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基础材料: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人机合影照片和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等;
2. 农用挖掘机补贴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分别保存至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农口单位、购机者申报资料;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购机者与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签订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证明(协议)需经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确认,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量(适合所需挖机的作业量)、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及相关法律责任。
4. 农用作业数据证明:由生产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农用挖掘机管控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资料,包括农用挖掘机行驶轨迹路线图和定位数据资料。
四、核验监管
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农用挖掘机进行补贴,各镇(街道)要按照《天宁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常天农〔2018〕42号),加强对农用挖掘机的核验,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确保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农用挖掘机补贴对象承诺书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农用挖掘机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人 ,居住在 镇(街道) 村(社区),于 年 月 日购买了 (生产厂家、型号)农用挖掘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已充分了解所购农用挖掘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倒卖机具、不虚假购机,购置的农用挖掘机严格用于天宁本地农业生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私自更改挖斗容量;
三、积极主动配合区、镇(街道)农口单位的监管。
因违反相关补贴政策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盖章:
本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