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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小区公用绿地做私家花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内公共绿地是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养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或者在共用场地擅自种植。”而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2018年,因行政职能调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中行政处罚事项调整至城管部门,我局依法履职。截至目前我局对占用或破坏绿地的行为立案查处28起,其中小区内占绿毁绿案件20起。
针对占用小区公用绿地事项,我局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一是执法部门一线巡查力量相对薄弱,不可能对全区所有小区实行专人看管,在我们接到举报时,违法事实往往已经产生并完成,当事人也离开现场,无法确定,极大地降低了查处的时效性;二是由于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设置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力,城管部门无权使用强制手段对占绿违法行为强制进行恢复;三是仅仅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想要实现遏止占用小区内绿地的违法行为效果并不明显。
由于我区住宅小区数量多、面积广,光依靠主管部门发现和处罚难以形成长效,为确实管控好业主私自占用绿地的行为,我们后续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城管、住建部门将会同各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张贴温馨告知书,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主动进行法治宣传进小区,引导居民增强爱护小区公共绿地的意识,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二是加强巡查,常态管控。城管、住建部门将建立健全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物业企业日常绿化巡查,成立绿化执法工作群,每周上报绿化巡查及劝阻、制止情况,对物业企业劝阻、制止无效的占绿毁绿行为及时通报执法部门。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城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对巡查发现、物业通报、群众举报的占绿毁绿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如当事人拒不整改,将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四是建立长效,落实考核。对小区原有绿化的养护进行长效管理,制定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将绿化违法行为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发现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不到位或者反复出现同样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实行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监督和考核的结果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评奖、创优及信用记录。
五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天宁区范围内老小区占比较大,整体环境不理想,和我市创建高质量、宜居城市目标差距较大。住建部门将结合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居住社区建设工作,将在设计上把关,统一设计规划小区绿地,尽可能在小区改造中统筹好绿化,从而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