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挂牌:人大工委办公室)
1.负责街道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负责街道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街道各项党政管理制度的落实。
5.负责街道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宣传科(挂牌:监察室、团工委、妇联、工会)
1.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党建与精神文明工作计划,负责街道党工委所属各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街道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负责街道统战、台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5.负责街道干部的使用、考察、任免和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街道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司法所、信访科)
1.根据上级要求,统一扎口管理本街道的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平安创建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
3.组织、协调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和各类社会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地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辖区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挂牌:统计科、招商科、消防办公室)
1.负责制定街道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各项经济目标,定期检查、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的推进工作。
2.负责街道经济与社会事业等各类统计工作。
3.负责做好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类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
4.负责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投资咨询等服务工作。
5.负责科技与企业人才的开发引进,做好科技推广、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
6.配合各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申领、变更和年检工作。
7.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的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8.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9.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火灾防控。
11.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市管理科(挂牌:建设与动迁科、环境保护办公室、物业管理科、水利科)
1.负责制定街道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土地、私房登记与依法管理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对违章户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在地动迁工作。
4.负责辖区的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危)废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污染事故处理等工作。
6.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对本辖区的市场进行依法管理。
7.负责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的规划、设计、报批、建设管理及监督维护工作。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事业科(挂牌:民政工作科、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文化体育科、关工委、残联)
1.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双拥优抚、救灾救济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老龄、养老、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和监管,培育引导新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5.承担本辖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负责群众性教育活动,推进居民素质提升工作。
7.负责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国民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9.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局天宁分局(挂牌:财务科、资产管理科、委托代征办)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编制街道年度财务预(决)算草案及年终结算工作。
2.负责街道财务、内审工作。
3.负责街道资金进专户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各项分类台账。
4.负责街道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对行政村的财务及资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审计。
6.负责街道小税种的代征代收等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负责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
4.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境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农村社会事务、民政事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赈灾救济、社团管理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