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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天宁区2020年10-11月6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天宁区2020年10-11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