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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孙淑芬、沈英华、高明芳、陆梅秀、周惠如、左阿芳、承秋菊、马菊秀、沈荷凤、奚秋英、常秋玉、姚国方共12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12月2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