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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孙继先、宗冠英、景玉英、潘英、孙英、杨德明、宋传珍、袁林坤、杨秋华、张建华、高美琴、龚邦吉、缪秋华、陈云、陈建勋、戴小庆、肖君、顾建卫、王晓燕、赵军、沈洁、冯炜、王耀英、陈德生、王跃民、陈兰芳、殷涛、吴渊、毕虹、华青、吴静华、陈秋英共32人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11月27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