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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现将《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简介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天宁区人民政府就《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是否适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举行了公开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14:00
听证会地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21楼2189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决策发言人
郑 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陆劲松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二)听证主持人
(三)听证员
王 敏 区司法局副局长
(四)听证记录人
杨 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科
丁家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科
(五)技术单位人员
徐亚华 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高 强 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六)听证代表
吴 兰 区发改局
荆 红 区财政局
陈 刚 区人社局
储力先 区农业农村局
张腾昊 郑陆镇人民政府
钱 滨 天宁经济开发区
季兴武 青龙街道办事处
张 漪 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张 杰 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部分行政村委(社区)代表和村民代表,共计23人。
四、会议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记录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技术单位陈述人介绍《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内容、依据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发表意见;
(七)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八)听证主持人作最后陈述;
(九)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的采纳情况
与会代表对《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一)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补偿标准合理,有助于以后实施;
(二)在开展制定工作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群众的意见,比较符合天宁区实际;
(三)测算成果阐述了制定的目的,制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测算成果分析清楚客观,符合相关规定;
(四)测算成果符合天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助于天宁区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天宁区实际,考虑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意通过《天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