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2009〕40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1台变型拖拉机(苏0430212),予以公告注销,未收回的号牌、证件公告作废。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