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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宁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天委〔2020〕41号)《关于印发天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常天食安委〔2020〕3号)等编制了《天宁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天宁区食品安全具体监管事权清单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
1.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
2.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配合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4.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1.贯彻执行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
2.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
4.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委政法委
1.负责建立查处重大食品案件协调、督办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四、区委网信办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配合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五、区发改局
1.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
3.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4.总体推进全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6.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六、区教育局
1.负责在全区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
3.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者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5.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区科技局
1.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
2.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八、区工信局
1.组织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3.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
5.指导食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九、区民政局
1.负责制定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养老机构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协助调查处理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十、区司法局
1.负责审查有关食品安全政府规范性文件;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
十一、区财政局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的保障;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进行巡查监督,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巡查;
十三、区城管局
1.负责对食品经营者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违章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区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3.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5.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区食安委通报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
8.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Ⅳ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协调配合市局开展一般案件查处工作,并向区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9.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10.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区商务局
1.编制全区食品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食品市场发展,推动食品交易商业体系建设;
2.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3.加强食品商贸相关行业协会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十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区卫生健康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3.负责区里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
十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战略。
2.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
3.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4.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6.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7.拟定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9.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11.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定量包装食品进行计量监督;
13.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
14.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5.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7.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工作;
18.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公安天宁分局
1.在市公安局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2.配合做好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4.协助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决定;
二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
1.负责森林植物检疫,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产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或动物食品;
3.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与食品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天宁生态环境局
1.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2.对农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餐饮业油烟、噪音等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4.参与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