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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2月23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6日召开(1月3日下午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7.选举;

8.表决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9.票决2020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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