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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审核取消下列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街道社区
原保障方式
原因
1
GT090042
宋志程
2202231965*****614
红梅街道红梅北环新村社区
实物配租
不符合条件退出
2
GT180140
邹春海
3204021947*****617
天宁街道舣舟亭社区
3
GT100140
罗永红
3204221974*****309
红梅街道红梅新村社区
4
DT090150-G
汤是浩
3204051958*****25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