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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现已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建立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
为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区住建局计划组织各镇(街道)物业管理科加强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将覆盖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委会和物管会委员、业主等行业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住宅小区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对物业从业人员轮训,并把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参加培训情况与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促使这项工作抓的更有成效,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素质。同时,也可组织各物业企业之间进行相互观摩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
市住建局将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运用等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区住建局将建立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参与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
区住建局将根据失信行为的程度,可以通过在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失信信息、限制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取消先进评比表彰资格以及按照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等方式,对物业管理中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信用交易和其他活动中,查询并运用物业管理信用信息。
四、建立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系
我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遵循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管,同时也加强了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力量,我区7个镇(街道)均设立了物管科,建立了物业应急管理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同时,社区有兼职物管主任,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关系的协调、指导、监督。
同时,结合“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由区综治办牵头,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安全稳定为重点,将组织、综治、民政、公安、司法、环保、卫计、城管、住建、市监、消防等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部门工作予以整合,纳入全要素网格,形成综合执法力量。大多数小区矛盾纠纷在网格内就能得到有效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网格联络员召集各部门联合协调解决。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许建伟
经办人:姚国强
联系电话:0519-696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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