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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老小区二手房买卖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市二手房交易的监管工作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区无此职能,你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市主管部门反映。
经了解,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1月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在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业主二手房交易时物业管理费的收缴问题将有法可依,同时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相关问题也会得到逐步改善。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签 发 人:许建伟
经 办 人:戴蓉
联系电话:0519-696611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