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郑陆镇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积极推动辖区内5个试点村和1个试点社区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郑陆镇民政科下发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意见、内容范本等,并深入到村、社区具体指导,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法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郑陆镇此次试点单位有:焦溪村、查家村、牟家村、丰北村、黄天荡村和焦溪社区。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指导村(社区)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村(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征求辖区内村(居)民意见和建议,融入地方特色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接地气,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为推进郑陆镇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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