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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派出所、翠竹派出所、各村、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和天宁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常天安办〔2019〕10号)精神,制定了《红梅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红梅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和区安委办《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街道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统一要求,对全街道范围内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为期半年的滚动式检查督导,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进一步整治出租房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出租房信息采集工作,力争不发生火灾、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等有影响的公共安全案、事件,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区各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是否按照方案,统筹抓好全面摸排整治工作。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等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分析问题不足,加以改进完善,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推进有力。
(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是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真正做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将工作要求推进到“最后一公里”。是否真正将市委、市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宣传发动到位,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真正认识到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是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落实见效情况。实地检验各单位、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运行质效,检查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否实在,是否摸清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是否掌握承租人和出租人基本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将无法解决或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参与督导的问题上报街道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四)检查督察情况。检查各单位及相关部门是否组织力量,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检查督导,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解决短板弱项和难点问题;是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并对排查结果定期上报,存在重大隐患的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三、工作方法
(一)座谈交流。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群租房整治工作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属地村、社区组织群租房房东进行约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等相关工作。
(二)明查暗访。深入到各村、各社区,了解工作组织部署、责任分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排查登记、联动机制建立等工作情况,以及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机抽查部分群租房,实地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消除、采集信息是否准确、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1)出租房屋内安全隐患排查并在系统标注;
(2)出租房屋内安全隐患整治。
安全隐患是指: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存在火灾隐患。以及住建类隐患。
2.出租房屋采集情况
(1)常州市出租房人户信息登记表、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由辖区户籍警、各村治保主任、各村、社区网格员负责。
(2)出租屋消防安全告知书、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实地检(复)查表,由辖区户籍警牵头,各村、社区安全员、网格员配合开展。
3.流动人口登记、注销情况
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是否采集登记或注销。(依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的应及时注销。”)
4.排查出租房居住人员中有无个人极端、肇祸肇事精神病人等危害公共安全人员。
(三)反馈报告。明查暗访期间和结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反馈明查暗访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明查暗访时间。从6月底至10月底,确保全街道全覆盖。
(二)人员组成。工作组由辖区派出所领导任组长,街道安监办、城管科、综治办、消防办各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辖区派出所明确1名联络员。
五、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明查暗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深化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部署精神,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动真碰硬,扎实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将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工作组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沉到一线,通过突击检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和掌握实情。收集报送的工作情况除反映各地经验做法外,更多的侧重反映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注重问题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落实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提、当场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通报责任单位,要求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