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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雕庄街道第五届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30日
雕庄街道第五届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物质、精神、文化的需求,着力提升雕庄街道社区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创新的力度,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雕庄街道第五届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项目比赛,借此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民生化导向,更加注重关注民生服务、关注民政对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精细化导向,精确定位服务群体、精准调研服务需求、精心设计服务方案、精细提供公益服务;坚持多元化导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坚持效益化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切实优化社会服务格局。
二、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项目创投和运作,培育一批有能力、讲诚信、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舞台,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合同管理、服务量化、绩效追踪、评估考核”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三)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提高全社会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活动规则
(一)申请主体
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项目执行经验的社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2. 具有举办申请项目的相关设施和条件;
3. 社会组织拥有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 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5. 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配套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项目内容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街道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结合当前雕庄社会发展实际,本次公益创投项目的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双拥优抚服务。以双拥优抚工作站为载体,开展为高龄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提供精神慰藉、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医养等服务的项目,深入挖掘双拥典型事迹,培育“拥军人物”、爱军精武标兵、好军嫂等先进典型。
2. 养老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3. 为少服务类。依托“阳光驿站”、校外教育辅导站,为流动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军属家庭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4. 家庭发展服务。为家庭成员培养良好的家庭文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项目。
5. 社区治理服务。为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用于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径,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形成有利于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推动社区发展进步的社区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6. 文明实践类。以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为载体,加强和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分类分层分众开展扎实有效的服务项目。
(四)项目要求
公益服务项目要紧紧围绕本次公益创投的范围和宗旨进行设计并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1. 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 服务对象针对性:项目服务的人群应是准确而有针对性的,要将切实的服务落实到真正有需要的个人或群体。
3. 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的视角选定以居民所想、所需、所盼为导向,项目所解决的问题要具有明显的迫切性。
3. 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目标清晰,定位精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
4. 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5. 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发展模式清晰,可操作性强、易于形成模式、方便宣传推广。
6. 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应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险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合和协调各类资源的能力。
(五)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为雕庄街道辖区范围;服务对象为雕庄街道辖区内常住人口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员工。
(六)资金安排
公益大赛所需资金,按照社会捐助一部分,政府配套一部分的原则予以筹集。
社会捐助: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参与公益创投比赛,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
政府配套:对于入选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街道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扶持,项目落地的所在村社区可按照1:1的比例给予同样的资金扶持,促使项目能够运作,更好的为民服务。单个公益服务项目的扶持资金,原则上街村两级总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综合性服务项目扶持资金,街村两级总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围绕“社会需求广泛性、服务对象针对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策划科学性、实施主体专业性”要求,由党政领导与外聘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根据项目质量打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团队奖励和项目扶持,参考《雕庄街道“益”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八)项目周期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周期为2019年度,具体执行周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项目运行周期将作为项目评选、资金分配的参考条件之一。
(九)项目监管
1. 获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专有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手段侵占、挪用项目配套资金。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社会组织可列支项目予以列支,专款专用,同时应主动接受街道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 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街道、村社区提出;未经项目购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 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将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9年6月初完成)
1. 发布公告。街道通过发文、会议的形式向村社区、全体社工、注册在雕庄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 项目设计。参赛单位可以选择街道提供的服务项目参加比赛,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项目参加比赛。项目设计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为宗旨,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目的,要切实可行。
3. 项目初审。街道社工委办组织项目的征集和汇总,对申报的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申报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原则上,每个村社区需申报2个公益创投项目。(1)在市、区两级公益创投中获奖的项目也可重复申报(需按街道创投流程提供相关材料,与街道创投获奖项目一起参加路演,将根据路演成绩拨付配套资金)。(2)申请品牌项目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品牌项目培育申请表一份,2019年项目计划书一份。
(二)入围评审阶段(2019年6月中旬完成)
街道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公益创投项目组织评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社会组织一个团队的方式,统一进入现场答辩,当场打分,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资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6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
1. 组织签订合同。街道或者村社区与获选项目团队正式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申请资金拨付。获选的社会组织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运作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街道审核后,服务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获选项目团队,用于项目日常运作。村社区提供的资金扶持,可以按照街道的付款方式同步支付。
3. 资金的使用。项目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可以用于场地的布置、为民服务、志愿者的补贴、活动开展等;使用的资金必须经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批,经所在村社区负责人把关,才能予以报销,并建立项目的专账。经费使用详见附件: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4. 推进项目实施。获选的社会组织,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街道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详实的报告。每个项目要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载一篇图片新闻和一篇总结性报道。
5. 开展监督评估。街道聘请第三方对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定期通报,同时组织财政、审计对拨付资金进行审计,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6. 呈现项目总结。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举行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成果呈现会,各社会组织展示项目成果。街道社工委办对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一份高质量的实施报告。
五、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社工委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切切实实将这项活动作为培育品牌社会组织的平台。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确保有组织、高质量参加。
2. 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街道社工委办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活动的宣传与引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有影响、有实效。各村社区要召开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个社区工作者,切实帮助社区工作者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对活动的参与意识和创先争优的意识。同时能将此次活动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的一次历练和展示。
附件: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
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1.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有项目涉及的资金必须开设独立会计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结项后出具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做项目经费列支不得超过1000元。
2. 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公益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救助病人,应列出病种、病人数量、人均资助金额;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专业社工服务费用一般参照高级社工500元/人天、中级社工300元/人天、初级社工1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服务项目的社工服务费用(含项目负责人补贴)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3. 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或培训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会议(培训)天数、人数,会议(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50元以内。除发票和付款记录外,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会议(培训)通知、会议议程(培训日程)、会议(培训)材料(电子版)、现场照片或音像资料、相关合同(场地使用、印刷资料、购买用品等)、与会(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簿(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会议(培训)场所消费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4. 项目活动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超过标准的专家费由配套经费支出。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领款人签字的费用支付表,费用支付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5. 项目资金可列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按实际工作时间及项目执行地的物价水平据实发放。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劳务费支付表,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6. 项目执行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但项目执行单位购买的、符合项目预算并且直接交付受益对象或捐赠给为受益对象服务的单位的设备等资产,可作为项目支出列支,但对于这类资产,应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7.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8. 在项目列支中原则上志愿者服务以精神鼓励和名誉奖励为主,除必要的志愿者餐补、交通补助每人每天不得超出50元,不得单独列支志愿者服务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