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根据《天宁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天委〔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对你们《关于红梅村经济联合社改组为红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红梅村经济联合社改组为红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经济联合社相关任职自动免去,现具体名单如下:
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经济联合社改组为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辅洁。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