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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4月30日,为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我省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目前,天宁区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积极开展贯彻落实,确保社保减负降费政策真正惠及企业。
本次社保降费政策主要涉及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四部分,政策惠及我区1.02万家参保企业、11.8万名参保职工,预计2019年5月-12月将为我区参保单位降负1.7亿元。
主要做法: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执行期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比例从1%降至0.5、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四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已于4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居民医保社保费征管工作,已于6月1日划转税务,实现了征收方式的平稳过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