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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常政发〔201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的意见,现就编制2020年常州市天宁区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对标找差,提升优势、补齐短板、深化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天宁幸福树等“六大行动”,切实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即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压缩日常公用等一般性支出,压缩非急需社会事业项目。把握以下重点做好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落实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
落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据实编制单位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部门预算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
(二)坚持厉行节约,严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把钱花在刀刃上,压减一般性支出,今年压缩机关日常公用经费8%,节省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严格硬化预算约束,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安排资金。
(三)严把预算项目准入关口管理
严把项目准入关,按“轻重缓急、收付实现、零基预算”原则编制项目预算,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清理项目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适度调整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特别要清理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项目,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项目要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
(四)结合存量资源编制预算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各预算部门要摸清部门存量资金和资产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并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避免新产生资金和资产闲置。
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严控车辆购置。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等支出。
(五)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安排预算
继续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统筹各类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项目、重点科目、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的统筹。按照《常州市天宁区区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坚决取消“小、散、乱”以及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绩效不高的专项资金。
(六)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
除未实施完毕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质保金外,预算单位由区级财政拨款及专项收入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收回区财政部门的,不再结转至下年度支出。
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导致收入下降的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并压缩各类支出,并通过盘活单位历年结余、主管部门内部统筹调剂等方式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七)有序推进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约束,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组织区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小组,选择一些区级专项资金开展跟踪评审。绩效目标审核意见、专家评审结论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部门预算中的一般性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对因民生保障等提高标准、支持高质量发展等必须增加的支出,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并按法定程序调整预算。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划拨财政资金需按规定进行。
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事项完成后结余的财政资金,年终原则上由财政收回,单位不得调剂用于其它用途。
(九)扎实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天财〔2019〕20号),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内容,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收支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单位应结合历年收入情况,预测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收入资金性质,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非税收入的编制,除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因素之外,原则上以上年累计政府非税收入之和为参考依据。除特殊因素外,执行年度超收原则上不追加。
政府非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上在上年结余和当年收入等可用财力的范围内按实安排。非税收入有结余的单位先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可用财力首先按定额标准安排基本支出,再用于安排项目支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非税收入原则上仅可用于安排专项支出。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非税资金要统筹安排。
1.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编制: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标准由基本支出安排,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财政拨款和单位非税按标准安排。
2.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行政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综合定额,财政全额承担为1.2万元/人、年,财政差额承担为0.3万元/人、年,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按照单位特点优化各项明细标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幼儿园为720元/生、年,小学为770元/生、年,中学为1100元/生、年。
3.车辆综合费用定额标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执法执勤车辆按原经费渠道安排至机关后勤管理中心,每年每辆车为3万元(其中:车修车险费用1万元、燃油费等2万元)。原财政承担的车辆经费由财政按2万元/辆统一安排至机关后勤管理中心,其他部分由各单位非税资金等安排。
4.社会保险缴费:
(1)养老保险
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16%编制。
(2)职业年金
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8%编制。
(3)医疗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7.5%的比例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上述基数的5%的比例编制。
(4)工伤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0.2%的比例编制
(5)生育保险
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50%为基数,按0.8%的比例编制
5.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按2019年区核定的全年工资总额的12%比例编制。新职工购房补贴按核定的全年工资总额的24%比例编制。
在职人员(不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人员)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20%编制。
6.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2722元/人、月为基数,按2%的比例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项目。跨年度执行项目实行分年度预算编制,不得一次性编入当年预算。
1.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经常性项目逐步纳入标准化体系,实行标准化配置;上年一次性项目一律停止安排,不得用于调剂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2.涉及民生项目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入区专项项目,原则上不是本部门使用或代编的资金应编入区专项项目中。区专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单独编报,并随部门预算“一上”一并上报。
2020年度各部门申报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初审后编入总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报
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不得超过2019年预计执行数;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9年预计执行数。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1、应编尽编。各单位应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科学测算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
2、合理规范。各单位应认真分析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并在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3、从严控制。各单位应认真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和购置时间等,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位率,从严控制未编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实施。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程序,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10月12日前完成“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编制本单位2020年度预算计划,上报单位部门预算上报表(共九张表式),同时附报10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单(统发工资及按规定自行发放部分,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人社局批准的2019年绩效工资总额审批表),车贴发放单,社保、医保缴费审批表,遗属补助人员发放单等涉及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有关资料,上报表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预算科。
10月19日前完成“一下”,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数。
10月26日前完成“二上”,各单位将修改后的预算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统计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局。
11月上旬区财政局编制总预算草案,履行报批手续。
2020年年初,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区财政局在15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完成“二下”。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方法和实践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法制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定额标准及财力许可等要求,实事求是地编报各项收入预算,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