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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编报的2018年度部门决算已按程序,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常天财〔2017〕47号)有关规定,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