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59批次,涉及餐饮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饼干、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浦口区玉东湘菜馆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市建邺区戎建香食品经营部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四分之一瘦型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宿迁市泗阳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金酿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洋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泸州琼液酒厂生产的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无锡市梁溪区日月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黄鱼(300-400),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商场销售的标称蓝渤湾海洋食品(大连)有限公司开发区海纳加工厂生产的红金钩海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苏州高新区金湖时代联华超市阳山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河北博通饼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饼干(牛奶味),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九、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五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腐竹,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无锡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加佳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淮安甜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风味米饼(蛋黄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建中水产摊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二、常州市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邹完秀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刘彩霞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国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五、无锡宜兴市张渚镇双生花电子商务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宜兴市红果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米八宝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六、南通八佰伴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加坡豪氏(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豪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算我虾龙虾薄片(飘香牛肉味)(膨化食品),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南通欧发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乐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泡椒味),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南通市港闸区文峰超市晴海盛和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闽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漳州京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良品青豌豆(香辣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四、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这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因此在白酒进行销售前,不仅要准确测量白酒酒精度,更应考虑使酒精度不达标的因素,提早预防。
五、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在传统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油条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油条中铝残留。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六、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七、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八、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钠元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九、脂肪
脂肪是营养成分表里强制标示的核心营养要素之一,系食品营养标签的组成部分。脂肪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十、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灭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十一、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二、腐霉利
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