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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常州市常化热能有限公司等581家使用单位的4003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地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南向明 联系电话:0519-69661555。
附件:2019年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