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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关于天宁区郑陆大头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散称黑鱼(2019年10月10日购进)(抽样单编号:NCP1932040031640009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11月12日送达经营单位天宁区郑陆大头水产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天宁区郑陆大头水产经营部的经营者承建国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报告无异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氧氟沙星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7.78μg/kg”,不符合GB/T20366-200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黑鱼里使用添加剂。已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散称黑鱼25kg,除用于抽检的1.7 kg的黑鱼外都已销售完毕。
三、对不合格黑鱼,除用于抽检的1.7 kg的黑鱼外都零售给顾客食用,现已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