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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今年抽检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食品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共抽检404批次食品,其中389批次抽检合格,15批次抽检不合格。各相关部门已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置,查明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数量和去向,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
超市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n=5,c=2,
m=10CFU/g,M=102 CFU/g;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乙酸计):≤0.5g/kg;
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
1#:2.3×102CFU/g,
2#:50CFU/g,
3#:3.1×102CFU/g,
4#:<10CFU/g,
5#:<10CFU/g;
乙酸计):0.731g/kg;
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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