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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ㄍ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发〔2018〕97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重要性。
让每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政府各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机制。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教育文体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天宁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核查与劝返复学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镇、各街道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夯实各小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工作职责,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切实做好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及相关工作,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1)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特别对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做到去向明、底子清。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努力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确保“一人一号,人籍一致”。
四、强化督导问责,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日常监管全面落实。
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区域内学校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对未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的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被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文明单位(校园)、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三年内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骨干校长及以上荣誉等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校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疑似辍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2)、《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报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贺令翔,电话:69660650,邮箱:15465198@qq.com。
附件:1.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2.疑似辍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逐一对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后,根据儿童现状采用以下对应标准分类。
A.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情形)
B.在校有学籍(2018年5月比对时间结点比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C.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D.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E.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F.超龄离校(实际年龄超过15周岁或已毕业)
G.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把握)
H.出国在外
I.因病因残(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
J.入寺入教
K.打工务农
L.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M.其他原因
附件2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核减项
应劝返项
复学人数
设区市
区县
疑似失学儿童合 计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G类
H类
I类
J类
K类
L类
M类
小计
总计
备注:此表在信息比对结果(附件3)基础上进行填写,标准A类到M类填写相应情形的人数。
附件3
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份
地市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户籍地
学籍所在学校
核查结果
复学情况
备注
江苏省
常州市
天宁区
A.户籍原因
B.在校有学籍
C.省内就读无学籍
D.省外就读无学籍
E.延缓入学
F.超龄离校
G.失踪失联
H.出国在外
I.因病因残
J.入寺入教
K.打工务农
L.在家上学
M.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