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尊敬的张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小区充电桩用电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宁区工信局经与常州供电公司沟通后获悉,要解决老小区充电桩用电问题,首先需明确管理和电费收取主体是物业或居委会,然后由申报主体将物业或居委会盖章的申请表、物业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小区集中充电点设置的说明共3份材料送至供电公司办理。
签 发 人:杨 波
经 办 人:韦 琦
联系电话:69660603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