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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暂行办法》,将社工在社区工作单位没有交缴社保情况下已在社区工作的年限纳入工龄计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区作为全市社工职业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地区,根据省、市要求,着力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模式,围绕员额管理、招聘配备、入职资格、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体系等职业要素,构建职业发展平台,推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具备相应的入职资格、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工作条件、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构建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系列文件,完成员额核定、定岗定级等关键节点工作。
在薪酬体系方面,我区根据省、市要求,推行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讨论社工岗位职责、薪酬体系、转聘办法等关键要素,以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由专业部门给出适当建议,统一相关口径,明确套改范围以及职业资格、学历、工作年限等认定标准。针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由组织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商议、认定。目前,已形成《关于<天宁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其中,在工作年限的计算方面,对于在社区工作期间非个人原因未缴纳社保的工作时间,经街道核准后计入工作年限。如有未尽事宜,采用一事一议另行研究确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签发人:曹祥国
经办人:郑 晨
联系电话:69660696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