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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基层社区建设的骨干,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对推进城市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46号),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自然增长机制,人均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补贴、社龄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构成。目前,根据《常州市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常民基〔2018〕3号)文件精神,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人均6.55万元/年。
近年来,我区对社工福利待遇问题越来越重视,社工收入逐年提高,并全部缴纳五险一金,但缴费基数相对统一,大部分是按照常州市最低缴费基数来确定。今年,我们将根据省、市部署,推进社工职业体系建设,建立“三岗十八级”社工职业薪酬体系,稳步提高社工薪酬待遇。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社工职业保障激励,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营造社区岗位“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签发人:曹祥国
经办人:郑 晨
联系电话:69660696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社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