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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困难户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的核心,其实是希望政府在老年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赡养问题上尽到更多的责任。事实上,这也是当今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于宪法的精神和规定,近年来,天宁区各级政府始终视老年人的福祉为己任,从“帮”与“扶”两个方面着手,有效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生活困难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从“帮”的方面看,通过帮助老年人维权,来监督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切实履行其法定赡养义务。2016年9月,天宁区民政局在全市成立了首个“老年维权服务中心”。该中心联袂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为老年人争取子女赡养权提供无偿的咨询和法律服务。至今已通过调解与诉讼的形式,为35名老年人争取到合法赡养权,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困难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从“扶”的方面说,通过编织绵密的基本生活安全网来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其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其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办理低保,并且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20%保障金。2018年底,全区有701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16年1月,天宁区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主要解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三是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全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均可享受到尊老金;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的劳模、归国华侨、重点优扶对象以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依据自理、介助、介护等三种健康状况,可以享受由政府买单、价值每月200元-300元的送时养老援助服务,目前已有2217名老人接受此项服务。此外,由社会慈善等组织提供的老年助餐、助医、助残等养老服务也有效解决了部分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可以说,对困难老人的帮扶,全区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体制与机制,且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尽管如此,我们对困难老年人的帮扶工作仍有不断改进的空间,特别是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下列二方面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及时总结社区“以房养老”的经验教训,为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提供有益借鉴。2016年,我们在茶山街道清二社区试点社区“以房养老”至今已3年有余。作为全省探索社区“以房养老”的首例,其间有大量的经验能够借鉴,也有太多的教训可以吸取。年内,我们将对此完成一次详实的调研工作,并对调研结果作出细致的分析与总结,为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切实加大对老年人赡养维权的支持力度。天宁区老年维权服务中心将在部分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设立服务站,进一步集聚各类资源,形成网络化服务的新格局,为老年人争取合法赡养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签发人:曹祥国
经办人:霍 双
联系电话:69660698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